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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7-23

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學生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作業辦法

110年9月17日11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中文系系務會議通過

110年11月30日11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文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11年1月3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學士班優秀學生就讀本系碩士班,並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學士班學生前五學期學業成績累積排名在全班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得於三年級下學期向本系提出申請,參加本系五年一貫修讀生甄選,申請時程依本系公告時間為準。

第三條  申請者需備妥下列各項資料作為審查之依據:

        1、申請書

    2、歷年成績單及成績排名證明書

    3、自傳及讀書計畫

    4、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第四條  獲本系五年一貫修讀資格者,必須於取得資格後次一學年度取得學士學位,並經本系碩士班甄試或一般入學考試錄取,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始得適用本法學分抵免之規定。

第五條  本系五年一貫修讀生,於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成績在70分(含)以上者,可於正式取得本系碩士班資格後,申請抵免至多二分之一碩士班畢業學分,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教務會議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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