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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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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27

一、目的:

為拓增國際學生認識本校管道,並鼓勵國際(不含陸、港及澳地區)學生至本校研習華語及就讀夏日課程,進而招收更多優秀國際生到本校就讀,提升本校學術研究發展國際化,特推動本試辦計畫。

 

二、申請資格:

限年滿十八歲,具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之外國籍人士。但具下列資格之一者,不得申請:

() 具僑生身分或持有中華民國護照。

() 現已在臺研習華語文或曾在臺修讀學位課程。

() 曾受領本項補助金或臺灣獎學金。

() 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同性質獎補助金。

 

三、獎助範圍:

參加本校暑假華語班、夏日課程或短期課程,累積上課課程逾四週以上者。

 

四、獎學金額度與名額:

()本獎學金經費來源為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補助款,獎學金額度與名額得視情況及當年度經費情形調整之。本期暫匡列20 萬元,名額4-8 名。

()獎助額度以研修課程期間列計:

1. 四週至七週:新臺幣(以下幣別同)二萬五千元整。

2. 八週以上者:五萬元整。

 

五、申請方式及審核:

()申請人應檢附以下文件於本校公告期限向國際合作事務處(以下簡稱國合處)提出申請,由國合處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

1. 申請表。

2. 護照或足資證明所屬國籍之其他文件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明及成績單影本。

4. 本校華語中心、夏日課程或短期課程之入學或研修許可影本。

5.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

()核定受奬名單後,受奬人於來臺前,自動放棄受獎資格者,得由國合處辦理缺額遞補作業。

 

六、注意事項:

()受獎生應為至本校華語中心學習華語、或參加本校夏日課程或短期課程者。

()參加夏日課程或短期課程者,應依夏日課程或短期課程所規定入學申請期限,自行

向主辦單位申請研習。研習華語文者,應依本校華語中心所規定入學申請期限,自行向該中心申請入學。

()研習華語每週至少應修習十二小時語言必修課程,此不包含文化參訪、專題演講、自習等其他課程或活動。

()受奬生於同一研修活動,不得重複領取兼領校內、或本國政府其他奬助學金(含補助)。若有重複領取獎學金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除註銷領取獎學金資格外,並追繳重複領取之獎學金。其他獎學金註銷之情形:

1.研習華語每月必修課缺課平均達十二小時以上,取消獎學金。

2.參加夏日課程或短期課程缺課達總時數百分之二十以上,取消獎學金。

3.觸犯或違反我國法律者,應註銷其奬學金。

4.違反本校校規者,得予停發或註銷請領獎學金資格。

()受奬生於研習期間應自行購買醫療平安險。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獎學金請款期程:受獎人經國合處查核無第六條第四項之情事,完成研修或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憑結業證書或相關研習證明請領全額款項。

 

八、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九、本計畫自公告後,暫行實施至110 12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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