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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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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3-04

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109學年度

第2學期研究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

本系109學年度第2學期已註冊之碩、博士學生(休學學生、陸生、交換生除外。)

二、名額及獎學金金額:

獲獎名額及每位學生獲獎金額(依獲得獎學金學生之總積點換算每位獲獎學生之金額),由研究生事務委員會議決之。

三、申請收件日期:自2021年3月3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起至2021年3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請將申請表電子檔 E-mail至吳思賢助教信箱deliawu@nccu.edu.tw,紙本資料亦請於截止日前繳交。

四、申請表格:申請表格下載請至本系網頁「最新消息」→「獎學金」處查詢。

五、應繳交之備審資料(前二項為必備資料;其餘各項為選備資料):

(一)申請表乙份。

(二)109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三)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術著作(論文)發表(請檢附乙份)。

(四)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術研討會活動參與之證明乙份。

(五)109學年度第1學期系所務活動參與之證明乙份。

(六)其他特殊貢獻證明乙份。

六、本系研究生獎學金審查採「積點制」審查,但並非申請即獲獎。請申請的同學參考所附之審查原則,並備齊相關資料後提出申請。

七、其他未盡事宜,概依本系「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及「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及實施細則」規定辦理。

 

 

 

 

 

 

 

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研究生獎學金「積點制」審查原則

2009年4月7日研究生事務委員會修訂

2009年10月28日研究生事務委員會增訂第一條第二項

2010年03月26日研究生事務委員會修訂「學術表現」第六條、「學術服務」第二條;增列「學術服務」第四條

2011年4月11日增列第三條說明

2011年10月24日修訂壹、學術表現第五、六條;增列第七、八條說明

2012年10月25日修訂壹、學術表現第六、八條;增列貳、學術服務第五條說明

2017年3月31日研究生事務委員會修訂

 

壹、學術表現

一、學術論文發表於TSSCI中之《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民俗曲藝》、《臺灣人類學刊》,獲積點3分。

學術論文發表於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2016年臺灣人文學核心期刊THCI第一級」者,獲積點3分。

二、學術論文發表於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2016年臺灣人文學核心期刊THCI第二級者,獲積點2分。

學術論文發表於「THCI收錄期刊」以外學校單位出版之學術期刊,獲積點1.5分;「THCI收錄期刊」以外非學術單位出版之期刊,獲積點1分。

【學生之學術論文發表於語言、哲學、藝術、外文、人類、歷史等與中文相關學門,擬比照前述第一、二條方式採計積點】

三、學術論文獲得各類論文獎首獎,獲積點3分;第二名獲積點2分;第三名、入選或佳作者,獲積點1;文藝創作之獲獎紀錄比照學術論文獲獎紀錄核給獎學金積點

四、學術論文發表於國外之學術會議,獲積點2分,發表於國內國際會議,獲積點1.5分;發表於一般性學術會議,獲積點1分;學術論文發表於有審查機制之研究單位網站,比照學術論文發表於「一般學術性會議」,核給積點1點。

五、新生入學第一名入學當學期申請獎學金時,核給積點2點,以茲鼓勵。

六、以碩士論文出版專書或以碩士論文申請獎學金者,不核給獎學金積點。

貳、學術服務

一、擔任學術活動(研討會、論壇、工作坊、經常性討論會)召集人(或主要承辦人),獲積點1分。

二、擔任學術研討會專題演講、論文講評(評論)人、論文審查人,獲積點1分;主持人、引言人,獲積點0.5分。

三、擔任學術活動(研討會、論壇、工作坊、經常性討論會)組長、組員、工作人員,獲積點0.5分。

四、擔任校內、外邀約活動(社團、營隊、社區大學、民間機構或基金會等)座談會與談人、引言人、專題演講,獲積點0.2分。

五、擔任同一活動項目累積點數,最高以不超過積點1.5分為原則。

參、備註

一、申請人所列「學術表現」、「學術服務」審查項目,如有支給酬勞者,點數減半核計,申請人應於申請時註明。參加比賽獲獎之獎金不屬酬勞性質。

二、投稿報章雜誌之文藝創作未屬學術表現或服務,不核給獎學金積點。

三、其他未盡事宜,由研究生事務委員會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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