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果夫先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一、申請名額:中文系一名。
二、獎學金金額: 每名新台幣15,000元
三、申請資格: 具備下列條件之本校二年級以上大學部學生:
-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
- 學業成績:112學年度第一、二學期平均80分以上。
- 操行成績:112學年度第一、二學期平均80分(甲等)以上。
- 大學部學生每學期平均學分須達到學校規定,僅可由學系推選1名候選人報送。
- 已接受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
四、申請手續及應備證件:
- 申請學生應填寫申請書,並準備以下文件:
- 家境清寒證明文件
- 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
- 操行成績證明(請於:iNCCU→校務系統Web入口→資訊服務→操行成績暨獎懲紀錄證明 列印)
- 在學證明
- 申請期限: 請於113年10月25日(五)下午五時前將所有文件送至系辦公室張助教處。系辦公室將擇優推薦至學務處生僑組。
五、審核及發放程序:
- 獎學金經由基金會審核通過後,將通知學校並發放獎學金給獲獎學生。
請同學們務必遵守申請程序及期限,逾期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