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名單》
111101002 曹○元
《注意事項》
一、獲本系五年一貫修讀資格者,必須於取得資格後次一學年度取得學士學位,並經本系碩士班甄試或一般入學考試錄取,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始得適用本法學分抵免之規定。
二、本系五年一貫修讀生,於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成績在 70 分(含)以上者,可於正式取得本系碩士班資格後,申請抵免至多二分之一碩士班畢業學分,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