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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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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1-09

一、活動主旨:鼓勵文學創作,深耕文學土壤,增進文學寫作風氣。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策劃執行:文訊雜誌社
三、收件及截稿日期
自111年11月1日起開始收件,至111年12月31日截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四、參加辦法及收件方式
請上「第25屆臺北文學獎」專屬活動官網(https://literature.award.taipei/)或文化局官網(https://culture.gov.taipei/)下載報名表及授權同意書,填妥後連同作品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0012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B2 第25屆臺北文學獎工作小組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選組別」與「文類」。
五、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
(一)競賽類
1.徵文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2.作品體例:
(1)小說:以8,000至12,000字為原則。
(2)散文:以2,500至4,000字為原則。
(3)現代詩:30行以內。
(4)古典詩:須創作律詩組詩(4首為一組)。本(25)屆限律詩組詩,下(26)
屆則限絕句組詩,依此類推,逐年輪替。
(5)舞臺劇本:含現代及傳統戲劇之原創劇本,惟不含兒童戲劇劇本;演出長 度估計不少於60分鐘。
3.徵文主題:
(1)小說、散文、現代詩:以「臺北經驗」為主題。
(2)古典詩、舞臺劇本:主題不限,惟以「臺北經驗」為佳。
4.獎勵名額:各取首獎一名、評審獎一名、優等獎兩名。
5.獎勵方式:
(1)獎金:
①小說:
■ 首獎頒發獎金15萬元,獎座一座。
■ 評審獎頒發獎金7萬元,獎座一座。
■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4萬元,獎座一座。
②散文:
■ 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 評審獎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一座。
■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3萬元,獎座一座。
③現代詩:
■ 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 評審獎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一座。
■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3萬元,獎座一座。
④古典詩:
■ 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 評審獎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一座。
■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3萬元,獎座一座。
⑤舞臺劇本:
首獎頒發獎金15萬元,獎座一座;並得於得獎名單公布後3個月內尋求製作團隊提出演出計畫提供審查,審查通過者,發給合作之製作團隊「演出製作獎金」。演出計畫及獎金相關規定詳參本辦法五(一)、5、(2)。
■ 評審獎頒發獎金7萬元,獎座一座。
■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4萬元,獎座一座。

(二)年金類-「臺北文學年金」獎助計畫
1.對象:業餘及職業作家(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2.名額與獎助金額:入圍3名,每名獎金20萬元,各頒發入圍證書一張;一年內完成寫作計畫後,再進行二階段決審,評選出一名文學年金得主,致贈獎金40萬元及年金得主獎座一座。惟入圍者作品,若於決審前輯印成書者,不得參加決審。
3.申請:須提出未來一年之完整寫作計畫(計畫內容不超過2,000字,另須檢附個人簡歷及過往作品目錄),寫作主題不限,文體不拘;計畫內容之質與量須能以編印成書為原則,申請時須附本次寫作計畫之部份作品(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至少1萬2,000字,新詩至少10首)提供審查,提供審查之作品不得於入圍名單公布前發表。
4.寫作期限:申請獲准者,須在一年內完成寫作計畫。
5.寫作規模: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至少8萬字,新詩至少50首。
6. 年金給付方式:分入圍、得獎兩階段給付。
(1)第一階段:
入圍者將於接獲本局公文通知後,憑領據核撥入圍獎金20萬元。
(2)第二階段:
入圍者依限完成寫作計畫後進行決審,決審選出之得獎者,將獲頒年金得主獎金40萬元。如未依限完成寫作計畫時,文化局將追回入圍獎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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