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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選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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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10-12

【篩選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含一般生及不同教育資歷學生(詳簡章第 10 頁):

1. 語言、文學、藝文、學術相關領域表現優異,獲有國際或全國證照、各類比賽獎項,如林榮三文學獎、台積電文學獎、臺灣文學獎、時報文學獎、全國等級國語文競賽高中學生組得獎者等。

2. 具備文學創作與應用、語文領域相關專長,能佐證其特殊才能、經歷與本系之關聯。

3. 參加各級機關團體舉辦之語言、文學、藝文領域競賽或活動,並參採參賽證明及參賽作品內容。

 

【考試項目】

資料審查(40%)

1. 個人資料表:含自傳、特殊表現成果證明。(請至本系網頁下載)

2. 學歷及成績證明:學歷證明如畢業證書、在學證明或學生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身分證明;成績證明如歷年成績單、SAT 或 ACT 成績、自學成績證明等(學業成績僅為學習程度之參考,不列為特殊選才之唯一評選依據)。

3. AI 使用聲明:如申請資料曾使用生成式 AI、補習/顧問服務或他人協助,請簡要說明其協助範圍;面試得就作品形成、修訂及本人負責部分進行提問。(請至本系網頁下載)

4.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 上述第 1 至 2 項為必繳資料,第 3 項為選繳資料;無固定格式。

※ 資料繳交方式以網路上傳電子檔案,於 115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5:00 前上傳電子檔案,逾時不予受理。

 

面試(60%)

參加資格:依資料審查成績擇優選取至多 10 名參加面試。

面試日期:115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五】

注意事項:符合參加面試名單及面試相關資訊於 115 年 12 月 8 日公告於本系網站,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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